来源:澎湃新闻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莞证券”)出现多个高管人事变动。
5月20日晚,东莞证券发布公告,任命罗贻芬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命罗张亦超为总裁助理;此外,因工作调整,郭小筠不再担任合规总监、首席法务官;郜泽民不再担任副总裁,以及不再代为履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不久之前,东莞证券总经理也发生变动。5月8日,东莞证券公告表示该公司5月6日董事会会议同意潘海标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由该公司董事长陈照星在董事会聘任新的总经理之前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2名高管离任后被聘为公司高级顾问
根据招股书披露的信息,郭小筠,1969年6月出生,现年将满55周岁。郭小筠曾任职于沈阳市第二十一中学、东北微电子研究所、深圳法制报社总编室、深圳市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鹏润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负责人、监事,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总监,历任东莞证券总裁助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法务部总经理,首席风控官,首席法务官,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总经理,东证宏德董事长;现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与内审委员会委员,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监事长,离任前,为东莞证券合规总监,兼首席法务官。
郜泽民,1964年8月出生,现年将满60周岁。郜泽民曾任职于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内蒙古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助理。离任前,为东莞证券副总裁。
离职后,郭小筠、郜泽民均被聘任为东莞证券高级顾问。
另一方面,罗贻芬履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她具有丰富的合规与投行经验。张亦超则履新为总裁助理。
根据本次公告,罗贻芬曾任东莞证券受托资管部员工、中投证券(现中金财富)稽核监察部员工、东莞证券内审合规部副总经理、东莞证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东莞证券场外市场业务部(原资本市场创新业务部)总经理、东莞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九部总经理。现任东莞证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张亦超曾任上海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员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分析师、兴业证券固定收益事业总部副总经理、东莞证券债务融资总部总经理。现任东莞证券总裁助理兼债务融资总部总经理。
此外,东莞证券还表示,董事会决议由高级管理人员季王锋担任合规总监,高级管理人员陈爱章担任资管业务总监。
IPO进程或受影响
短期内多位高管变动,是否会对东莞证券IPO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上市主要条件中,主体资格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东莞证券被视为IPO钉子户。2015年,东莞证券递交了首发上市申请资料并获受理,但因持有其40%股权的第一大股东锦龙股份(000712)实控人杨志茂牵扯行贿案件,东莞证券IPO未有实质性进展。直至2021年2月,证监会恢复对其的审核,2022年2月,东莞证券首发过会,但始终未拿到上市批文。
2023年全面注册制落地,东莞证券IPO平移获受理,今年3月31日,因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东莞证券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审核状态显示为“中止”。
除了高管的变动,东莞证券股东还有意转让所持股份,令该公司股东产生变动的可能。
资料显示,东莞证券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15亿元,是东莞市属国有控股重点企业。东莞证券有五大股东,东莞国资委控制的三家国资企业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金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0%、20%和15.4%,合计持有55.4%,是东莞证券的实际控制人。
同时,民营资本实控人杨志茂,通过锦龙股份和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莞证券44.6%股权。而杨志茂所持东莞证券股权正在谋划退出。
2023年11月3日,锦龙股份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拟转让东莞证券3亿股股份;2023年12月2日,锦龙股份公告称拟调增转让东莞证券股份的股数,最多为6亿股(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40%)。
2024年3月29日,锦龙股份公告称与东莞金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控资本”)就金控资本有意收购锦龙股份持有的东莞证券3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事宜达成了初步意向,并签订了无约束力的交易备忘录。4月29日,锦龙股份再次公告称,截至目前,就标的股份交易相关事项继续与意向受让方进行谈判协商,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东莞证券还曾遭到监管处罚。
5月10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一份对东莞证券及2名保荐代表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东莞证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对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真实性审慎核查。二是未按规定完整填报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东莞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37号)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姚根发、杨娜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最终,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东莞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东莞证券2023年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55亿元,同比下降6.26%;202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6.35亿元,同比下降19.70%。东莞证券称,2023年营收下降主要是受市场行情和佣金率影响,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同比减少,以及投行业务收入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