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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黑”阿道夫构成商业诋毁,某博主被判赔偿并道歉

2024-01-16 15:45作者:综合来源:华南财经网

随着网络各种传播渠道的兴起,商业博主们散布不实信息、违规传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所增多。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在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知产保护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阿道夫”品牌互联网商业诋毁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定被告向阿道夫企业赔偿并道歉。

据了解,2019年至2022年间,被告刘某以昵称为“刘某某”的用户在抖音平台发布了多条关于阿道夫品牌洗发水的视频,视频中将阿道夫品牌洗发水描述为“用它洗完头的第一天头皮屑就给我滋养的那叫一个漫天飞舞,恨不得马上给我来一波2019年的第一场雪”“用过它两次之后,我直接入手了生发精华”“踩雷率Z(最)高”“脱发之w(王)阿道夫”“导g(购)嫌你头发掉的不够多”等,并且前述视频还广泛发布在哔哩哔哩平台、微博平台、腾讯视频等平台上。前述视频发布期间,被告刘某是被告智某文化公司的签约博主,其抖音粉丝量达490万,点赞量达四千多万,涉案单条言论视频达百万的播放量。

阿道夫公司认为,刘某所言其发布涉案视频仅是作为消费者的真实评价,这与客观事实完全背道而驰,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在互联网发布诋毁原告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合理维权支出和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降低赔偿金额,被告也承诺删除侵权内容,当面向原告道歉并递交书面道歉信。此案的判决给网络直播行业经营者上了一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提醒相关从业者在网络发言时尽量保持客观、真实、公允和中立,经营者为竞争目的对他人进行商业评论或者批评,尤其要尽谨慎注意义务。

普通消费者在评论产品时,尚且要客观、真实、注意规则与界限,作为带有商业目的的经营者在评论其它品牌产品时,更加要注意合理合法,既要有正当目的,也要客观中立,否则不仅惹了官司,还会影响自身帐号与品牌的公信力,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时的诡计只能蒙骗少数人,任何经营者还是老老实实做好自己的产品与服务,这才是发展王道。

以案说法:商业诋毁,又称商业毁谤,是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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